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这样干!
1月25日
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君到政务值班室检查疫情防控期间政务值班工作,并慰问值班工作人员。
发布《关于明确疫情防控工作分工通知》,明确疫情防控部门职责和任务。
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君组织组织召开2020年第三次党组会议(视频),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要讲话及市委、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疫情防控相关具体工作。
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统筹辖区两级法院成立应急组织体系,坚持党委领导、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属地负责原则,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君主持召开2020年第四次党组会议(视频),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卢君院长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办理机制,加大防控力度;要保持工作状态,进一步做好执法办案工作;要压实岗位责任,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问责。
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君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现场部署安排疫情防控工作及2020年审执工作,要求做到疫情防控与办公办案两不误。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就线上、网上办公办案、防疫物资管理及2020年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开展辖区中小企业“疫情”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构建服务平台,针对有需求的辖区商事主体提供主动法律服务,靠前提供法律咨询,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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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
采购并陆续到位防疫物资,医用护理口罩若干、体温枪8把、医用酒精300斤、免洗手消毒液200瓶、一次性手套500双、84消毒液130公斤、护目镜30副,为干警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营造安全卫生的办公环境。
2月2日
发布《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就落实人员排查、严防聚集性疫情、入院“三必”、办公场所及设施、工作用餐、废物回收等防控措施进行安排。完成办公楼全面消毒,做好口罩、消毒液发放及分散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2月4日
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防疫物资管理、值班安排、分散就餐、居家隔离监管等再做安排。
2月10日
陆续收到爱心援助口罩1200个,消毒液1箱。
1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调整春节假期工作通知,及时调整、发布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政务值班表,落实领导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
1月31日
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手册》,宣传防控注意事项。启动全面排查统计干警及关系亲密人员春节前后旅行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2月1日起
配合涪陵区防控工作安排,按要求每天报送重点管控人员信息表。
2月3日
全面排查统计市外干警返渝情况,发布《居家隔离干警监督管理及后勤保障通知》,一对一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市高法院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月7日
发布《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就发挥党员作用、推行网上及线上办公、做好执法办案、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防疫物资管理等进行再安排。发布《关于统计市外回渝干警开具单位证明的通知》,及时为市外干警出局单位证明,确保干警顺利返渝。
2月14日
发布《关于下周工作安排通知》,明确仍然采取在家办公、网上办公方式开展工作,院领导、各部门中层干部到岗上班(居家隔离除外)。
1月29日
对外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诉讼活动的通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重庆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就正式上班时间、延期审理申请、网上立案等事项进行通告。
1月31日
对外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根据最高法院及市高法院通知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启动“4+1”智慧法院网上、线上办案。
2月3日
在12368平台公布各部门值班电话,确保网上、线上办公办案渠道畅通。发布《关于因新冠病毒防控延期开庭或需中止诉讼案件的审限处理操作指南》。
2月5日
发布《居家办公网上办案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强调卷宗安全与审判纪律。
2月7日
对外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场所的通告》。发布《关于讨论2020年审执工作评估体系修订稿的通知》,安排各部门组织讨论并提交修改意见及建议。
2月7日起
29名居家办公干警登记加入社区志愿者行列,就地上岗,积极协助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月10日
发布《关于及时办理审限变更手续及有序安排书记员上班整卷归档的通知》,确保案卷及时归档。
2月13日
成立涉疫情类案件审判问题研究课题组,由研究室牵头,各审执部门配合,重点围绕疫情后将会产生的案件类型、法律风险、审判对策、工作建议进行研究,形成课题报告。
文/办公室
编辑/张琪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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